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通知与城乡妇联庆三八活动情况报告汇编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通知为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突发、临时生活困难,推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法律规范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 民政发〔〕4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临时救助的对象、范围及标准(一)救助对象。一是城乡低保家庭、五保户、孤儿、特困优抚对象;二是城乡低收入家庭;三是各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特别困难家庭。(二)救助范围。一是家庭成员患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障报销救助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因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直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二是因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家庭人员伤亡及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三是家庭成员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损害,在获得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四是贫困家庭子女在高中阶段,经各种救助措施帮扶后,仍然无力支付寄宿生活费用的,或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且被国家国民教育正式录用的应届大学生,家庭无力支付入学报到费用的;五是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死亡无力安葬的;六是其他特别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第 1 页 共 5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虽然生活困难,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实施临时救助:危害国家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的;因打架斗殴、交通肇事、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参加政府明令禁止非法组织活动的;拒绝管理机关调查、故意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各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不予救助人员。(三)救助对象类别及标准。1、家庭成员因病因灾,在获得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属一类救助对象,标准为户平一次性救助 1000—XX 元;情况非常特别的可一次性救助 XX元以上,最高不超过 5000 元。2、贫困家庭子女在高中阶段,经各种救助措施帮扶后,仍然无力支付寄宿生活费用的,或被国家国民教育正式录用的应届大学生,家庭无力支付入学报到费用的属二类救助对象,标准为户平一次性救助500—1000 元(已享受慈善“阳光班”和“助学圆梦行动”待遇的除外)。3、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死亡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