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残疾评定标准TTAstandardizationoffice1精神残疾评定标准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1、精神残疾的定义精神残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
精神残疾可由以下精神病引起:(1) 精神分裂症;(2) 情感性、反应性精神障碍;(3) 脑器质性与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4) 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5) 儿童少年期精神障碍;(6) 其他精神障碍
2、精神残疾的分级对于患有上述精神疾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应用“精神残疾分级的操作性评估标准”评定精神残疾的等级:(1) 重度(一级):五项评分中有三项或多于三项评为 2 分
(2) 中度(二级):五项评分中有一项或两项评为 2 分
1 分 2 分12121212(3)轻度(三级):五项评分中有两项或多于两项评为 1 分
列表如下:社会功能评定项目正常或有轻度异常确有功能缺陷严重功能缺陷个人生活自理能力 0 分家庭生活职能表现 0对家人的关心和责任心 0职业劳动能力 0社交活动能力 0《注》:无精神残疾,五项总分为 0 或 1 分精神残疾的检查方法采用“精神残疾分级的操作性评估标准”进行检查
各项评分,除去与知情人交谈,同时应结合对病人的观察和必要的交谈询问以确定五项的评分
指导语:(向知情人交谈)以下五个问题,是对病人社会功能的评价
请您根据他(她)最近一个月的情况结合与病前的比较给予回答:1、个人生活自理能力本条件评定病人近一个月个人生活料理情况,比如是否按时休息、个人卫生习惯(比如洗脸、洗澡、理发、刮胡子),梳妆打扮、衣着整洁、住处卫生、主动进餐、二便料理等情况
0 分与病前差不多,或偶有小问题
1 分确有功能缺陷
需要督促或协助,已经给他人增加了负担
2 分严重功能缺陷
绝大部分或全部生活料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