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S 系统管理条例仪表车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进一步提高设备的安全水平,确保各种安全联锁保护功能可靠有效,避免因保护功能失效而导致的设备及人身安全事故发生,规范公司 ESD 系统及联锁保护装置、联锁和报警系统投退的管理程序,明确保护、联锁和报警定值的审批程序,加强保护、联锁和报警装置管理,使 ESD 系统及联锁保护装置在关键设备出现故障和异常时及时准确的动作或报警;加强设备联锁保护装置的管理,确保大型机组(主风机、气压机、空压机等)、联锁装置在受控状态下安全运行,制定本标准。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宁夏宁鲁石化有限公司各装置的 ESD/SIS、PLC 紧急停车系统和设备联锁保护装置管理。第三条相关文件本制度依据中石油行业标准《石油化工企业信号报警、联锁系统设计规范》(SHJ18-90)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设计技术中心站标准《石油化工紧急停车及安全联锁系统设计导则》SHB-Z06-1999化工设计标准《信号报警、联锁系统设计规定》(CD50A17-84)第四条联锁级别分类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按其重要性以独立的回路分成 A、B 两类。A 类联锁回路具体分为:(一)一级:联锁动作造成单套或多套装置停车、关系到重大人身、设备安全和产品质量的仪表联锁回路;(SIS 系统、ESD 系统)(二)二级:联锁动作造成装置局部或单个工段、单元停工,其影响面次于一级联锁的联锁回路;(PLC 系统)(三)三级:联锁动作造成装置工段、单元内局部停工或单台设备停车,其影响面次于二级级联锁的联锁回路。除 A 类以外的、只用于报警的联锁、手操器等为 B 类仪表联锁系统回路。我公司的联锁级别为 A 类(三级)和 B 类联锁第二章:联锁保护系统的要求与功能第五条联锁保护系统是按装置的工艺过程要求和设备要求,使相应的执行机构动作,或自动启动备用系统,或实现安全停车。第六条联锁保护系统既能保护装置和设备的正常开、停、运转,又能在工艺过程出现异常情况时,按规定的程序保证安全生产,实现紧急操作(切断或排放)、安全停车、紧急停车或自动投入备用系统。第七条 ESD 紧急停车系统及 SIS 安全仪表系统装置控制单元、输入/输出单元、执行器、辅助触点开关等电子电气设备组成。第八条对于非仪表专业的执行机构,联锁保护系统则已改变接点状态提供电信号或改变电磁阀状态提供气、液信号或改变电磁铁状态提供位移或机械力。第九条联锁保护装置原则上独立设置,检测元件、执行机构、逻辑运算原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