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253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1995
(9) 国发 31 号文《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6
(10) 河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39 号《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05 年 3 月 25 日修订通过)
(11) 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冀环[2003]13 号)
(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
(1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T19-1997))
(1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非污染生态影响》(HJ/T2
4-1995)
(15)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改产业[2004]746 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协调配合控制信贷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附件一《当前部分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目录》(2004
(16) 河北省环保局、河北省水利厅冀环控[1998]25 号文《河北省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1998
(17) ××环境保护局《关于××铅锌采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意见》(2005 年 9 月)
(18) ××水务局涞水字[2004]45 号文《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