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地产权制度改革实践中的几个理论问题摘 要:自 20 世纪 50 年代中后期以来,我国在土改中确立起来的农民土地私有制发生了制度性“变异”,致使新中国农地产权制度的市场化改革走上一条迂回曲折的道路。它的基本特征是由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特别是国家意志和主流的政治意识形态决定着中国多半个世纪农地产权制度变迁的基本方向。这些理论观点主要包括:消灭一切土地私有制、土地集中兼并与农民两极分化、土地的公平与效率、土地福利化分配与国家粮食安全、土地私有化会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成本等。因此从分析国家意识形态如何影响和制约农地产权制度的创新入手,以澄清我国政界和学界长期存在的一些认识误区,这对于下一步继续深化农村改革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作用。 关键词:农地产权;农民私有制;集体所有制;复合型产权结构;国家意识形态 自 20 世纪 50 年代以来,中国农地制度经过土改、合作化、人民公社、“大包干”及第二轮土地承包等多次的反复性变革,至今也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土地财产权问题。由此造成农地平分机制或明或暗的一直发挥着政策主导作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几乎失灵[1,2]。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长期处于“主体缺位”或“产权模糊”的状态,导致改革开放以来许多地方出现愈演愈烈的“圈地运动”,造成大量的农民失地、失业、贫困等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特别是 2003 年 3 月 1 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之后,全国耕地面积又减少 3800 多万亩,其中仅建设占用耕地面积达 343.7 万亩,比上年增长了 17% 。这说明我国现行的土地法律制度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必须赋予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并加以法律保护。创建现代农地产权制度的基础和前提是明晰土地产权的主体,它具体由四项基本制度构成:第一是产权界定制度,第二是产权配置制度,第三是产权运营制度,第四是产权保护制度。其中产权界定是基础,产权配置是核心,产权运营是手段,产权保护是保障 [3]。由于我国长期受“左”的思想影响和支配,致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成为一个敏感的政治话题,现在无论是谁都不敢去触动它。这正像诺思先生所讲,一旦无效率的制度选择沿着原来的错误路径走下去,就会陷入一种“自动锁定”状态,初始的制度设计将会强化现存制度的刺激与惯性,要想脱身而出就显得十分困难[4] (p1-2)。恩格斯在晚年也指出:“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因素归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