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行专业之路新《标准》提出“学生为本”、“师德为先”“能力为重”、“终身学习”四个基本理念,是教师作为专业人员在专业实践和专业发展中应当秉持的价值导向
《标准》的基本内容包含“维度”、“领域”和“基本要求”三个层次,即“三个维度、十四个领域、六十一项基本要求”
“三个维度”是“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在各个维度下,确立了四至六个不等的领域;在每个领域之下,又提出了三至六项不等的基本要求
《标准》的基本性质:1993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了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但是该法律以及此后的法律文本、相关政策都没有对教师作为专业人员的基本要求做出明确规定
《标准》是我国关于教师专业要求的第一份政策文本
《标准》的定位是“对合格教师的基本专业要求”
这意味着《标准》的规定超越于对不同学科、不同发展阶段教师的具体要求,是对所有教师的一般性共同要求
具体来讲,首先《标准》在“基本理念”中突出“学生为本”“师德为先”“能力为重”和“终身学习”,这是与时俱进的理念
生本、师德、能力、终身学习是新时期教师必备的素质,也是新课程改革中的最强因
教育教学的终极目的是为了学生的发展
教师为了适应新时代的教育教学需要,必须终身学习,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加强师德修养
其次在“专业理念与师德”部分,《标准》从四个领域对教师的专业理念与师德提出具体要求
第一,强调教师职业的专业性和独特性,要求教师注重自身专业发展
第二,突出学生的生命教育
教师要“将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尊重学生的人格”,“信任学生,尊重个体差异”
第三,明确要求教师要积极创造条件,让学生拥有快乐的校园生活
第四,要求教师要注重修身养性
《标准》提出了指向教师个人修养和行为方面的诸多要求
最后在“专业知识”部分,《标准》从四个领域对教师的专业知识提出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