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9 目录1 / 1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分公司的质量理念,根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下达的《质量管理手册》及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6 号线工程长圳车辆段综合工程6103 标段项目《施工组织策划》,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及施工蓝图,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为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能顺利达到预期制定的质量目标,项目部将对提高施工质量的班组及个人进行奖励;对于执法不严、质量管理不到位以及不按图纸、方案施工所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劳务队组及个人进行与本制度相对应条款的罚款。第二章奖励标准第三条在每月“质量检查”活动中,项目质量模块的考评在前1/3 的给予相应班组1000 元/ 次的奖励。第四条对于严格执法、正确行使质量一票否决权,杜绝了质量事故出现的有功人员,一次性奖励1000~3000 元。第五条阶段性验收过程中,分部分项工程连续三次验收由项目质检部认可,并顺利通过外部(质检站、甲方、监理)验收的,给予相关的班组、质检员、工长(施工员)1000~5000 元/ 次的奖励,相关的质检员、工长(施工员)300~ 500 元/ 次的奖励。第六条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可行性高、效果明显的质量保证措施,经项目部研讨通过后,给予相应的班组1000~5000 元/ 次的奖励,相应管理人员500~1000 元/ 次的奖励。第七条工程资料能够做到和现场同步,并且填写内容规范、属实的,给予资料员200~ 500 元/ 次的奖励。第八条劳务队(组)的质检员积极配合项目部组织验收工作,报验一次性合格通过连续五次,给予劳务队(组) 500~ 1000 元/ 次的奖励;报验一次性合格通过连续十次,给予劳务队(组)2000~3000 元/ 次的奖励。第九条奖励情况及奖励金额由劳务队(组)根据相应情况进行申报,未申报的不予奖励。第三章处罚条例第一节 基本规定第十条工程开工后,劳务队(组)不按照项目部要求配备质检员的,给予3000 元/ 月的罚款。第十一条 劳务队(组)申请进度款前7 天内,需到质量部申请对相应施工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若无质量问题,给予签字,并奖励500~2000 元;检查结果若出现质量问题,整改完并复查合格后给予签字,并视情况给予奖励200~ 1000 元;检查结果若出现质量问题,未整改完又需申请进度款的,扣除质量问题相应部位工程量,可给予签字, 相应部位工程量无法确认的,对劳务队 (组) 给予 2000~10000 元/ 次的罚款,整改完并复查合格后,劳务队(组)根据相应罚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