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您有帮助!感谢评论与分享交通事故代理词导读:本文交通事故代理词,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交通事故代理词(一)我们受原告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今天依法出庭,参加本案审理。通过庭前了解案情,调查取证,结合法庭调查,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被告 XXX 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年 10 月 25 日 6 时 45 分,原告驾驶 001 牌电动车由 XX 驶往 XX 方向,经 XX 公路 XX 村路段时,左转弯往 XX 村里去,这时 XXX 驾驶 XXXXXX 号货车,超越原告的电动车,两车发生刮撞,造成 XXXXXX 号车侧翻入路边水沟受损,电动车倒地受损,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经 XXX 交警大队认定:驾驶人 XXX 驾驶机动车在前车左转弯时超车造成交通事故,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之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应负此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过错不负事故责任。原告的受伤与被告 XXX 的行为有因果关系。由 XX 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 XXXX 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内容,可见,被告 XXX 应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如果对您有帮助!感谢评论与分享如果对您有帮助!感谢评论与分享发生交通事故后,原告的 001 牌电动车致损严重,移至三铃大阳摩托车 001 电动车 xxx 专卖店修理,修理费及换配件共计费用 1100 元,这是交通事故发生后的直接财产损失,被告理应赔偿。(九)、伤残赔偿金 10150 元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 25 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和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根据江西省 2010 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09 年江西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 5075 元,因此伤残赔偿金为5075 元 x20 年 x10%=10150 元。(十)、精神抚慰金 5000 元该起交通事故的发生后,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肉体上的痛苦和精神上的痛苦,长期在家休息,会影响劳动的连续性,也使原告的精神利益受到严重损害,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 18 条及有关法律的规定,请求法庭支持原告该项诉讼请求。(十一)、后续治疗费 15000 元,后续治疗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