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党委组织工作制度公司党委组织工作制度为贯彻执行公司党委工作条例,特制定组织工作制度
第一章组织生活制度第一条加强和健全党的组织生活,是加强党员管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组织措施,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
因此,各党支部、党小组都必须坚持组织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第二条公司党委规定党组织活动每月不少于一次,各党支部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规定时间
每个共产党员都要自觉参加党日活动,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活动须提前向支部书记请假,凡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者,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三条公司党委一般情况下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委会,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研究应由党委讨论的重大问题及新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转正的审批
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书记会议,根据中央的文件精神、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并结合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和生产经营管理的任务,布置每个时期的中心任务
按照公司党委工作条例的规定,坚持“三会一课”制度
第四条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员大会和党小组会要分别建立考勤和会议记录,认真填写《支部工作手册》
第五条党委职能部门要定期检查支部工作情况,并作为支部总结、评比的一项内容
第二章发展党员审批制度第六条按照党章规定,严格履行入党手续,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七条支部于每年初拟定发展计划报党委组织部门,对计划发展对象进行政审,主要调查被发展人的父母、配偶及成年子女的政历情况
调查方式一般采取函调,支部要将被调查人的姓名,工作第1页共6页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等详细提供给组织部门
第八条发展党员要有二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由所在党小组讨论,提出发展意见,支委会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发展意见,报党委组织部门
第九条、上报审查材料要齐全,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调查证明材料、非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党小组意见、支委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