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铁路局石化运销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以下简称《 493 号条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以下简称《事规》 )、《哈尔滨铁路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劳动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哈尔滨铁路局石化运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石化公司)及所属公司
第二章领导机构、分工和职责第四条石化公司的劳动安全工作实行由石化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由公司各部门、各公司具体负责,相关业务归口管理, 安监系统监督检查,各级工会组织依法监督的劳动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第五条石化公司技术安全部负责劳动安全工作日常监督管理
第六条公司第一管理者是劳动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劳动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副职负具体领导责任;各级管理人员负具体管理责任
第七条石化公司安委会劳动安全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结合实际,组织制定劳动安全实施措施和控制办法,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2 / 21 二、监督检查本公司及所属公司劳动安全教育培训等各项制度的落实
三、组织开展劳动安全攻关活动
对所属公司的劳动安全工作进行阶段性考核与评估
四、组织事故调查工作,根据事故的原因和教训,制定整改措施,督促落实
第八条各所属公司劳动安全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措施和办法,健全和完善劳动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二、在计划、 布置、 检查、 总结、 评比生产工作时, 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劳动安全工作(简称“五同时”)
三、组织开展劳动安全大检查和各项攻关活动,落实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