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文件之一江信国际·金牛(8)号权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信托投资需求,江西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利用在金融、投资领域的人才、信息及管理优势,设计并推出“江信国际·金牛(8)号权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第一条信托计划名称江信国际•金牛(8)号权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简称“信托计划”或“本计划”)
第二条信托目的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加入“江信国际·金牛(8)号权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计划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鹰潭精英共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一家有限合伙制企业——鹰潭同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对拟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受让股权或股权收益权、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增发申购及其他低风险投资等,通过股权分红,向第三方转让股权或股权收益权,以及股票在二级市场变现等方式实现投资收益
信托计划终止时,受托人将分配至信托计划名下的投资收益进行兑付,以回报受益人
第三条合伙企业---同创创业投资企业简介1、合伙企业名称:鹰潭同创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
合伙期限为10年
期限届满仍需延期则须经代表出资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通过方可
该合伙企业合伙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合伙企业成立时,由一名普通合伙人和一名有限合伙人组成
成立后主要从事股权投资等业务
2、合伙金额:合伙企业设立时合伙金额为贰亿贰仟万元人民币
合伙企业目标合伙金额为贰拾亿元人民币,剩余合伙金额在合伙企业设立后,由有限合伙人以增资方式募集到位,实际合伙金额以募集结束时到位金额为准
3、普通合伙人及其出资金额: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鹰潭精英共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占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