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能源促进政策的应用分析指南(草案,供讨论)第一章 政策应用分析的一般原理一、 政策的类型和特点(一)什么是政策,什么是清洁能源政策?政策,是个含意广泛的名词。因为政策是各式各样的:既有宏观的,也有微观的;既有政治性的,也有经济性和技术性;既有国家级的,还有地方性的政策等等。政策类型不同,其目标和作用也不同。这里所说的政策主要是指微观性、经济性和地方性的政策。一般而言,政策是政府和社会团体在某一特定环境下有计划的活动过程,提出政策的用意就是利用时机、克服障碍,以实现某个既定的目标,或达到某一特定目的。以此类推,清洁能源促进政策,实质上就是各级政府为了推动清洁能源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而采取的一系列有利于清洁能源行动的活动和措施。由此可见,目标是政策提出的前提,也是政策分析的目的。没有目标的政策是毫无意义的。这是政策的一个基本特征。政策的第二个特征是合法性。政策是体现政府意志的一种形式。能充分反映政府意志的政策应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没有法律依据的政策是难以实施或持久的。第三特征是调控性或导向性。为了解决某个问题,政府通过政策对人们的行为和事业的发展加以控制和引导,使得政策具有导向性。政策为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的行为确定了方向。政策可以带动一个产业,也可以滞后一个产业的发展。经济发展如此,清洁能源技术发展和应用亦如此。(二)政策的法律基础正如前述,政策和法律之间存在特殊关系。法律是政策的重要依据,而政策是实行法律的有效形式;同样,政策和手段之间也存在密切的关系。政策是手段的基础,手段则是政策的具体体现。因此,没有具体手段的政策和法律将是空泛的、无力的,不会产生实际的效果。根据我国国家宪法规定,只有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拥有立法权,其具体规定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有关国家主权、自治、刑事、人权、民事、司法、经济等法律;国务院经授权制定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上述范围以外的事项,在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行政法规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或条例,一旦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或条例,如与之抵触,即为无效。有些立法条件不成熟但急需的法律,先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待条件成熟时再上升为法律。与清洁能源有关的法律、法规很多,其中主要有以下几项:1.《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04—29 第二次修订,2000—09—01 实施)明确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