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热电厂(以下简称我厂)运行巡回检查工作的内容、要求、检查与考核等。1.2 本标准适用于我厂运行岗位正常巡回检查的管理工作。2 引用标准《乌鲁木齐热电厂标准化管理标准》3 术语(略)4 管理职能运行巡回检查工作由发电运行部具体负责, 发电运行部运行各岗位均为本标准的执行人,由发电运行部、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5 管理内容及要求5.1 巡回检查的原则要求:5.1.1 各岗位人员巡回检查规定5.1.1.1 运行人员的巡回检查包括接班前的检查,交班前的检查,当班中的定期检查和异常情况下的不定期检查。5.1.2 运行各岗位巡检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必须对所管辖设备按时、按检查的范围、路线、内容和要求进行检查,认真执行交接班检查、巡回检查,不得擅自更改检查周期、路线、内容和要求。5.1.3 只有经考试合格,并能独立值班的运行人员,方可独立进行运行交接班检查、巡回检查。5.1.4 运行巡回检查应做到“四定”和“五个重点”。5.1.4.1 四定:即定路线、定时间、定项目、定标准。5.1.4.2 五个重点:即重点检查检修过的设备;重点检查启动频繁的设备;重点检查运行方式变更的设备;重点检查负荷重的设备;重点检查带缺陷运行的设备。5.1.5 巡检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应及时填写设备缺陷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5.1.6 交接班检查、巡回检查中,运行巡检人员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眼看、耳听、手摸、鼻嗅的办法认真仔细进行检查,检查中应携带手电筒、听针、试电笔、测振仪、测温仪等相关工具,以保证检查质量。5.1.7 运行巡检人员检查结束后,必须向全能主值、班长汇报巡检情况。发现重大设备缺陷,值长要及时报告部门及厂有关领导,不得延误,并应及时联系检修人员处理。5.1.8 运行巡检人员巡回检查时,如发现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运行的重大缺陷时,必须立即按《运行规程》和《安全规程》规定,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同时向上级有关领导汇报。5.1.9 对运行巡检人员发现的重大设备缺陷,全能主值、班长、值长应到现场亲自核实,确认缺陷部位和缺陷性质,并做好相应的事故预想和安全措施,同时报告部门及厂有关领导。5.1.10 在夜间发现需要迅速处理的设备缺陷,而运行当值无能力处理时,应汇报厂值班人员并通知检修值班人员处理。当值未消除的应作好记录。5.1.11 运行巡检人员的着装,应符合安全规程和劳动保护的规定,在巡回检查时,戴好安全帽,加强人身安全及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