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供参考 [整理 ] 第 1 页 共 5 页安全管理文书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仅供参考 [整理 ] 第 2 页 共 5 页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本人受单位(法定代表人) 授权,担任工程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勘察工作实施组织管理。本人承诺: 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一、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职责:(一)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勘察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二)严格按照核定的工程勘察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开展勘察业务,不越级和超范围勘察或以其他工程勘察单位的名义承揽勘察业务,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勘察业务,依法签订工程勘察业务合同,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勘察业务。自觉执行国家规定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坚决杜绝恶性压价竞争。(三)严格执行工程勘察标准和工程勘察现场见证制度,坚决杜绝偷工减料、弄虚作假,不提供虚假的勘察成果资料。(四)在勘察过程中及时整理、核对工程勘察工作的原始记录,确保取样、记录的真实、准确,不离开现场追记或者补记。(五)确保向业主提供的勘察文件真实、准确,相关的签字、盖章手续齐全,符合国家规定的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并及时将勘察报告及相关原始资料归档保存。(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我将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追究我的质量终身责任:(一)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仅供参考 [整理 ] 第 3 页 共 5 页(二)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三)由于勘察、 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四)存在其他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我将对因勘察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相应质量终身责任,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给予的下列处理和行政处罚:(一)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责令停止执业 1 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 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