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勘察合同协议书发 包 人 : 广 东 省 公 安 边 防 总 队勘 察 人 :合同名称: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狮山住房工程勘察合同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2018 年月日2 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以下简称发包人)拟修建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狮山住房项目,接受了(以下简称勘察人)的投标,双方就本项工程建设勘察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本协议书中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2 条所列合同条件中的词语涵义相同
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⑴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⑵中标通知书;⑶勘察合同条款;⑷投标报价书;⑸已标价的勘察费报价清单;⑹勘察大纲;⑺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协议书签订前双方为本合同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记录以及相互确认的一切文件
发包人应提供给勘察人的资料及时间如下:各阶段有关本工程的批复文件,在上级部门批文下达后提供
本合同工期:4
1 合同工期: 15 个日历天
2 各阶段交付勘察成果时间为:(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 日历天以内完成项目勘察工作并提交全部成果资料
(2)变更图纸由双方协商确定
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5
1 收费标准:本工程勘察费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 [2002]10 号)计算标准的基础上,工程勘察基准价下浮率为10% ,以双方最终确定的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具体结算金额按勘察合同条款第 10 条结算
2 付费方式:勘察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和发票15 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应付至本合同收费预算价(收费预算价由勘察方编制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本合同附件) 的 80%;勘察人提交结算资料和书面申请,经部队结算后,发包人应按工程结算审计价支付剩余未执行价款
勘察人保证按本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项勘察工作,并承担本合同规定的勘察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本合同签定后( 1 天内)发包人向勘察人提交勘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