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地产权制度的变革(下) 四、对策 (一)俄罗斯的对策 对于优化家庭农场的制度安排而言,俄罗斯不需要新的制度变革
其嗣后的改革仅仅需要设计一些私有股份从集体农场退出的方法,进一步分解集体农场,从而完成土地产权的一次性初始配置
退出方法上,俄罗斯 Vladimir 地区采取的博弈谈判方法有普遍的借鉴意义
谈判的当事人是要退出土地的股权人、其它土地共有人的代理人(主要是集体农场的经理)
一方先指定一块要划出的土地,如果另一方同意,则谈判成功
如果不同意,则该地块被排除出此后的谈判范围
双方继续上述“一方指定土地,另一方决定谈判结果”的程序
如果一直无法达成一致,则最后剩余的地块就是确定要退出的地块
另外,“边缘渐进抽签法”也是可行的法律选择
在共有土地边缘划出一定范围的土地,分割划定每个土地股份的物理边界
最后由退出者抽签选定自己的地块
(二)中国的对策 为了优化家庭农场的制度安排,中国需要发动新的制度变革
其主要的对策设计需要回答以下问题: 1、如何处置集体经济组织、乡镇地方政府
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单位,包括 80 多万个村级组织(改革前的生产大队,1997 年拥有农村土地的 8
5%)、数百万个组级组织(改革前的生产队,1997 年拥有农村土地的 91
[88] 此外,中国有 4
5 万个乡镇政府
其作为法定的基层政权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影响力很大
它们也经常破坏农地产权关系的稳定性
剥夺集体经济组织介入土地产权关系的权力时,国家应当在新的制度安排中,重新规划乡镇政府的前途
组级组织[89]往往没有常设机构、专职工作人员,所以应当被完全废除
对村级组织、乡镇政府而言,处置方式有:仅仅剥夺其介入土地产权关系的权力、不但剥夺其介入土地产权关系的权力而且停止给予其任何财政支持、完全废除这些机构或组织
我们认为:第三种为最优选择
目前,中国的官民比例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