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报告常见审查意见一、一般情况1、所提供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与报审的工程项目不符,建设单位应重新提供本项目的勘察报告
2、建设单位提供的勘察报告为中间资料,不能作为施工图设计依据,不予审查
应提供正式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3、该报告为补充勘察报告,内容不完整
应提供内容完整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4、报告扉页未盖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印章
不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0 版) 2
5 第 1 款规定
5、缺少委托任务书
不符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版) 2
6、委托任务书无委托单位签字盖章
不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0 版) 2
5 第 5 款规定
7、审查通过
后续工作应根据审查后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实施
8、回复通过
后续工作应根据审查后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审查意见的回复实施
二、二、强条1、未 “评价成桩可能性,论证桩的施工条件及其对环境的影响”,违反《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 年版)第 4
1 条第 5 款的有关规定
环境的影响:大多报告仅仅理解为—— 排污(卫生) 、噪音、振动等,针对岩土工程勘察只看到这远远不够
个人理解:要从是否能造成、带来不良地质作用隐患,对地质环境、水文地质环境、周围设施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等方面分析评价,甚至对将来城市的发展、后续工程的建设等等
如:地下水污染、地面沉降(隆起)、边坡失稳 、交通设施、高压架空线路、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弃土 等
需要降水施工的桩基,要注意地下水流失对环境的破坏,弃砟堆放不当易引起等次生灾害
2、搜集资料不全面,如:室内外地坪标高、场地整平标高等
违反《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 年版)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