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 多 资 料 请 访 问 .(.....)更多企业学院:...../Shop/《中小企业管理全能版》183 套讲座+89700 份资料...../Shop/40.shtml《总经理、高层管理》49 套讲座+16388 份资料...../Shop/38.shtml《中层管理学院》46 套讲座+6020 份资料 ...../Shop/39.shtml《国学智慧、易46 套讲座...../Shop/41.shtml经》《人力资源学院》56 套讲座+27123 份资料...../Shop/44.shtml《各阶段员工培训学院》77 套讲座+ 324 份资料...../Shop/49.shtml《员工管理企业学院》67 套讲座+ 8720 份资料...../Shop/42.shtml《工厂生产管理学院》52 套讲座+ 13920 份资料...../Shop/43.shtml《财务管理学院》53 套讲座+ 17945 份资料 ...../Shop/45.shtml《销售经理学院》56 套讲座+ 14350 份资料...../Shop/46.shtml《销售人员培训学院》72 套讲座+ 4879 份资料...../Shop/47.shtml江 苏 省 人 民 政 府 令第 29 号《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于 2005 年 1 月 24日经省政府第 45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 2005 年 4月 1 日起施行。省 长二○○五年二月三日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统称职工)适用《条例》和本办法。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规定执行。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办理缴纳工伤保险费申报手续时,应当提交参保职工名单,由经办机构核实后留存。第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经办机构应当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工伤保险信息处理系统。第六条 工伤保险经办经费和工伤认定所必需的业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部门预算。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设区的市本级、县(市)分别统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逐步过渡到全市统筹。第八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九条 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储备金制度。统筹地区应当按月将已征收的工伤保险费总额的 20%转入储备金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