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饭店选择承租包经营者的方法 随着我国经济的深入发展,现代饭店业也蓬勃发展
饭店投资者从原来单一由国有、集体单位投资,发展成外资、股份企业、民营资本等众多形式
饭店的经营方式从原来单一的谁投资谁经营,也发展成多种方式的经营格局
实际上,许多饭店投资者愿意将饭店主体自己经营,配套或经营难度大的项目外包经营,甚至租赁经营
但如何实施租赁和外包经营
如何选择承租经营者和承包经营者
许多业主感到一下子无从着手
一、不同经营方式的利与弊 目前,通常采用的经营方式有 4 种
一是自己经营即由饭店所有者进行所有投资并自己经营管理
这样做能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运作,利于打造自己的品牌;市场形势好,经营得当,收益最高
但也有弊端,主要是前期人、财、物投入大,如经营不当或市场形势不好,经营风险大,经营管理者压力大
二是全部租赁经营即饭店租赁经营,是甲乙双方签订租赁经营合同,甲方将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乙方在租赁期内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对租赁物具有使用权、经营权和自负盈亏责任;甲方对租赁物保留所有权
租赁物一般是甲方通过竣工验收后的建筑物、共用工程设施设备,也可含按经营标准已装修完毕的建筑,或含经营用的设施设备,具体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好处是仅竣工验收合格后的建筑和主要共用工程设施设备租赁,甲方可省去饭店的装修和经营设备投资,也不用搞经营策划,不用 招聘和培训员工,还可省去开办费等;乙方经营顺利,甲方有较长期稳定租金收入,不用操开业经营成败之心;收益较稳定,可避免不可预测的市场风险;乙方一般是独立法人独自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弊端为较大规模的饭店可能一时难找到既有经营能力又有经济实力的乙方,容易拖延时间 ,延误项目启用;享受不到因市场形势好为经营带来的更丰厚的利润和知名度、美誉度;因乙方先期投入大,合同期长(10 年左右);租金收入风险与经营风险有一定关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