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维修保养工程费用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豫交计〔2006〕330 号各省辖市交通局,巩义、固始、邓州、永城、项城五县(市)交通局,各已通车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厅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水平,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模式,根据我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的实际情况,省厅制定了《河南省高速公路维修保养工程费用标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
望各单位在贯彻执行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及时反馈省厅
河南省交通厅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附件:河南省高速公路维修保养工程费用标准暂行规定 为加强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提高日常养护管理水平,构建科学、合理、节约的管理模式,根据我省正在运营的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我省高速公路维修保养工程费用标准暂行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按照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B073-96)和我省有关规定,高速公路养护工作根据高速公路工作的特点,划分为维修保养、专项工程和大修工 程三类
我省高速公路维修保养工程除《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B073-96)规定的内容外,还包括:收费、监控、通讯、供电系统维修保养,计重设备年 度检测,日常保通及路政设施维护和照明电费等
维修保养工程是指:按照有关规范和要求,对高速公路及其工程设施进行预防性保养和修补其轻微损坏部分,使之经常保持完好的状况
高速公路公路维修保养的质量要求是:保持路面整洁,横坡适度,行车舒适;路肩整洁,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构造物完好;沿线设施完善;绿化协调美观
对于符合下列指标的情况下可采取维修保养,反之应采取大中修或专项工程等相应措施提高路面性能指标: 路面强度系数 SSI≥0
8; 路面状况指数 PCI≥70; 行驶质量指数 RQI≥7
0; 抗滑能力评价标准 SFC≥40
根据我省实际养护情况,将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