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云府办〔2010〕75 号关于印发云浮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云浮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试行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O年七月二十日云浮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强和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的管理,保障部分患慢性病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参保人的经济负担,根据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参照原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的指导意见》(粤劳社函〔2006〕1446 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二条 本试行办法所称的门诊特定病种,是指诊断明确,治疗周期长,医疗费用高,经本试行办法确定,在我市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的费用可以列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疾病。第三条 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符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人员(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要连续参保 6 个月后,从参保缴费的第 7 个月起纳入范围,以下简称参保人),可申请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第二章 门诊特定病种和待遇申请第四条 以下疾病及其治疗项目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范围:(一)类风湿关节炎;(二)高血压病(Ⅱ期);(三)精神分裂症;(四)癫痫;(五)白内障(手术);(六)泌尿系结石(体外碎石);(七)帕金森病;(八)冠心病;(九)慢性心功能不全;(十)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十一)糖尿病;(十二)脑血管疾病后遗症(脑栓塞、脑出血和脑梗塞等疾病引起的后遗症);(十三)肝硬化(失代偿期);(十四)中度及中度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十五)珠蛋白生成障碍(地中海贫血或海洋性贫血);(十六)再生障碍性贫血;(十七)血友病;(十八)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移植物抗宿主病及感染的治疗);(十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治疗);(二十)恶性肿瘤;(二十一)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第五条 患有本试行办法所列特定病种的参保人,需享受特定病种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应当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参保人持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