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与地勘单位的安全要求与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工作总结及工作规划汇编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与地勘单位的安全要求第一节 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一、提高对矿山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认识国家在取消大量行政许可工作的同时,国务院颁布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法规形式确定在高危行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立安全生产市场准入机制,是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事故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科学进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矿山企业依法申请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促使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实现本质安全,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国家对高危险的重点行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目的是有效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设置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准入关口,从源头上严格把关,以防止和减少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由事后查处向事前防范转变。非煤矿山企业事故多发,是安全生产领域的重点和难点。虽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差是根本性的原因。做到符合条件的依法颁发许可证,准其生产;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颁发许可证或暂扣和吊销许可证,停止其生产。通过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要再坚决关闭和淘汰达不到颁证条件的小矿山(以及资源整合),提高矿山有安全保障的生产能力,提升矿山安全生产的整体素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矿山的各类事故。二、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仔细执行国家总局对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与管理的要求,对全区现有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期限,一律定为 2024 年底,2024 年实行持证生产(矿山、尾矿库、地勘单位与勘查工程)。凡是在年底前不申报安全许可证的,第 1 页 共 18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一律依法关闭;已经申报的企业但在规定限期内整改未能达到发证条件的,也要依法关闭。对于没有按期提出许可证申请和限期整改后仍不能达到颁证条件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并通报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吊销或收缴相关证照,停止水、电、火工品等生产物资的供应。对于未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采矿许可证的企业,以及虽然取得了采矿许可证,但有多个开采主体在同一地区作业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一律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二节地勘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一、取证单位:9 号令(第四十九条)规定:本实施办法所称非煤矿矿山企业,是指从事非煤矿矿产资源地质勘探、生产和采掘施工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