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务顾问协议》之补充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有效地址: 邮 政 编 码:100020 传真:联系电话:乙方:圆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冀民有效地址: 邮政编码 : 1 联系电话 : 0 鉴于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财务顾问协议》,(合同编号: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财务顾问协议》中未尽事项订立本补充协议:一、关于顾问服务费的补充内容:乙方为甲方推荐的产品为: ; 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报酬费率: ;二、乙方收款账户如下:户名: 账号:开户银行: 本补充协议生效后,即成为《财务顾问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补充协议与《财务顾问协议》不一致的部分,以本补充协议为准。除本补充协议中明确所作补充的条款外,《财务顾问协议》的其余部分继续有效。本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且乙方加盖财务章后生效;本补充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1-2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日期:乙方(盖章): 乙方(财务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日期: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