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设备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基础上,就甲方场地及设施租赁给乙方使用的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标的物 1 、租赁标的物的位置位于 ; 2、租赁标的物包括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暂定年
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 日止
其中免租期限为:自年 月日起至 年月 日止(期间供乙方进行设备改造及其他相关作业)
第三条:租赁用途 乙方所用的租赁标的物用于
第四条:租金 1、合同签订后,支付预付款万元,此预付款为首年租金的一部分; 2 、根据年产量,按 元/吨(包括除电、水、暖气外一切费用),乙方向甲方结算上年度租金; 3 、每年 月 日前,在甲方向乙方提供正规合法发票后,乙方向甲方交租金 万元, 按产量计租,若租金不足 万元时,按 万元计; 若租金超出万元,超出部分租金次年 月日前一并支付; 4、租金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监督乙方履行合同的权力; 2、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安全用电、环保、卫生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3、甲方对出租标的物必须拥有所有权,且无任何纠纷; 4、在租赁期间内,乙方在对租赁物进行改造中,甲方需全力配合; 5、有权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 6、甲方有保障租赁标的物所需水、电、暖等正常使用的义务; 7、除有明确规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的权利; 2、乙方租赁标的物中的设备在租赁期间发生故障,对其修复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暖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租赁期间对原有设备进行改造大修等需要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