ⅩⅩ银 行 资 本 市 场 业 务 准 入 标 准(适用于股票质押类业务1 )一、股票质押业务分类及定义(一)股票质押业务按照操作方式分成场内股票质押式回购及场外质押两种情况。1 、场内股票质押回购业务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2 、场外股票质押融资业务,是指资金融入方或第三方将所持有的证券标的进行质押的登记后,通过将股票质押给信托计划/ 基金专项资管计划/ 券商资管计划,1本准入仅适用于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类业务。传统贷款业务项下除新三板业务按照《ⅩⅩ银行新三板股权质押融资业务管理办法(2015 年 6 月修订)》(兴银规〔2015〕80 号)等规定权限和准入标准执行,其余股票质款业务押贷原则上参照本准入标准执行。本文未规定的有价证券资产折扣率参照《ⅩⅩ银行押品管理办法》兴银规(2015)182号文。,—1—以取得资金融通,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业务。(二)股票质押业务根据质押股票的流动性分成“高流动性股票质押业务”和“低流动性股票质押业务”。其中,高流动性股票质押业务须满足以下条件:1 、符合本文业务准入要求;2 、不符合授权相关文件规定的负面清单条件;3 、质押标的股票为上市公司流通股。4 、股票在集团票投融资集中度不超过近120 个交易日均成交量的7 倍(上证50、沪深300 除外)。5 、业务模式为场内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不符合高流动性股票质押业务上述要求的业务为低流动性股票质押业务。上述分类仅用于风险评审机构对不同分类的业务进行不同侧重的风险要点分析,业—2—务审批路径以《ⅩⅩ银行关于调整资本市场业务相关授权的通知》(兴银【2016】365 号)为准。(三)合作业务优先分类1 、优先合作高流动性股票质押业务。2 、适度合作符合本文业务准入要求的;不属于授权相关文件规定的负面清单条件的;如为限售流通股,须满足限售期不超过2 年的股票质押类业务。3 、审慎合作符合本文业务准入要求的;不属于授权相关文件规定的负面清单条件的股票质押类业务。4 、限制合作属于负面清单的或不符合本文业务准入要求的股票质押类业务。(四)股票质押业务属于融资类业务,主要面临融资人信用—3—违约风险、质押标的股票的市场风险及流动性风险,因此风险准入要求主要从质押标的股票流通性与集中度、融资人信用状况等方面入手。二、业务准入要求(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