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施工企业机械设备管理规定修订日期修订单号修订内容摘要页次 版次修订审核批准2011/06/12/首次发行4A/0更多免费资料下载请进:http://bbs
com 好好学习社区批准:审核:编制:发放部门:□ 管理者代表 □文 控 □业务部 □采购部 □工程部□ 工模部 □生产部 □品管部 □仓 库 □行政部全民所有制施工企业机械设备管理规定( 1989 年 2 月 20 日建设部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各级组织的职责 第三章 前期管理 第四章 使用与维护保养 第五章 检修 第六章 改造、更新、报废 第七章 安全生产 第八章 机械设备的基础管理 第九章 机械设备租赁 第十章 教育与培训 第十一章 奖励与惩罚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加强机械设备管理,结合施工企业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企业机械设备管理应遵循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企业机械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对机械设备进行综合管理
做到合理装备、择优选购、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更新,不断改善企业的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设备效能,确保施工任务的完成
企业应根据机械设备的使用分散、流动,露天作业、工况差、磨损快等特点,健全设备管理机构
完善设备管理体系,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检修工作
第四条 企业的机械设备属国家所有
企业领导应认真管好、用好、维修好机械设备,维护和发展企业生产能力,并在任期责任目标内,列入设备管理的主要经济、技术考核指标
第二章 各级组织的职责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的建设主管部门(包括各级企业管理部门)应按分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