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机动车交通规则第一部分 序言 第 1 条 修订依据 本规则系依据 1935 年机动车交通规则修订
第 2 条 定义 (1)本规则中所用术语的含义同交通法中所确定含义一致(上下文与题目另外所指除外),而下列引号中补充的术语应具有为其确定的下述含义: “总重量”:就机动车而言,系指根据本规则第 120A 条所规定的机动车重量,而根据第 120A 条(6)的规定的总重量要求以外的车辆,总重量则指制造厂的车辆总重量
“空气制动器试验压力”:就机动车制动系统而言,系指制动系统气泵排出和吸入压力的一半,空气制动器试验压力可参见此制动系统或车辆制造厂说明书
“选择前灯”:指在前灯位置用前灯照明的车灯
“铰车”:指驱动轴安装在汽车后部车轮,有的安装在汽车前部的汽车(其一部分并非为支杆、牵引杆或相应的装置或辅助设备之类)
“澳大利亚指定规则”:指澳大利亚指定的汽车安全规则(再版规则),即由澳大利亚运输咨询议会签署并于 1988 年 12 月 31 日生效的汽车安全规则
“澳大利亚指定规则(第三版)”:指澳大利亚汽车和拖车指定规则之一(第三版)即由澳大利亚运输咨询议会签署并当即生效的汽车和拖车规则
“驱动轴”:指车体的一部分,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轴、主轴或在同一横向垂面或在两个相隔不超过一米的平行横向垂面上轴承构成
车轮安装在轴、主轴或轴承上,通过上述两者的连接,整个车辆(或其部分)及其负载物可持续在路面运行
“驱动轴组”:指单驱动轴、双驱动轴组成三重驱动轴组
“布拉德菲尔德高速公路”:指悉尼港桥的车行道及其引桥,在南侧为起自克拉伦斯大街的北端;北侧则起自阿尔弗雷德大街南和太平洋高速公路的交叉点
“制动器”:指阻止或控制机动车车轮转动并使机动车停车的装置
“制动系统”:指使运行中的机动车制动的机械装置,其中包括制动器
“公共汽车”:指主要由客车车厢构成的汽车,车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