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社会保险概述1.1 社会保险基本情况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颁布法律,对社会全体公民或一定范围内的劳动者的生、老、病、死、伤残失业以及在生活中出现的其他困难,依法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保证公民和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制度。截至 2008 年 11 月份,广州市参保情况为养老保险 250 万人、医疗保1险 347 万人、工伤保险 325 万人、失业保险 275 万人、生育保险 137 万人。一、社会保险是事关基本民生的重大制度安排社会保险是由国家立法规范,面向最重要的社会群体——劳动者建立的一种强制性社会保障制度,它突出以劳动权利为基础,实行权利义务相结合并由雇主与劳动者缴费形成各项社会保险基金 ,以解除劳动者在养老、疾病医疗、职业伤害、失业等方面的后顾之忧为目标,是促使劳资关系和谐和维护劳动者福利权益的根本性制度保障,它不仅事关全体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而且对国家与社会能否持续、健康、文明发展直接产生着重大而深刻的影响。作为举国上下都十分关注并事关基本民生的重大制度安排,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31 次会议首次审议了社会保险法草案,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开始由试点阶段进入制度定型发展阶段。社会保险制度起源于德国。德国于 1883-1889 年间先后颁布的有关工人的疾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老年残障保险等法律,不仅为当时较为落后的德国建立完整的社会保险制度奠定了基础 ,也为世界上其他国家建立自己的社会保险制度提供了示范。它的产生不仅被看成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得以确立的标志,而且是资本主义社会摆脱野蛮而逐渐进入文明发展阶段的分界线。自社会保险制度创立以来 ,世界上 170 多个国家或地区先后建立了自己的社会保险制度。纵观当代世界,可以发现这样一种现象,即凡是社会保险制度健全的国家,劳动者的诸多后顾之忧都得到了有效解除,劳资关系也必定由相互对立走向妥协与合作,社会因此而步入和谐;凡是想获得健康、持续、文明发展的国家或地区,都必定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制度的建设。因此,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全与否,客观上代表着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文明进步水准与社会和谐程度。在国际上,尽管各国社会保障体系结构并不完全一致,如福利国家以财政为支撑,建立的是无所不包的全民福利制度;德、法等多数工业化国家建立的是以缴费型社会保险为主体的全民保险制度 ;一些发展中国家则多是有限的残补型保障制度,但无论是福利国家、保险型国家还是残补型国家,社会保险均是各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主体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