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采矿工艺技术规程1 范围一、本规程规定了露天矿开采基本原则、露天矿境界及矿床开拓、穿孔和爆破工艺、采矿和采装工艺、矿山运输工艺、排岩工艺、边坡工艺、炸药加工工艺、防排水工艺、环境保护、矿山土地复垦、产品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规程主要引用文件 爆破安全规程 GB6722—86 民用爆破器材加工厂安全设计规范 GB50089—98 石灰石 YBT5279—1993 贫铁矿石 Q/ASB7—1998 露天矿靠帮爆破工艺技术规程 QJ/AG1000
01—2002 特等优质石灰石技术条件 CAK25—20003 露天矿开采基本原则3
1 露天矿正规开采3
1 正规开采技术标准 3
1 露天开采必须贯彻国家“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采矿方针,须有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正规开采设计,且在整个开采时期严格执行设计
2 露天矿开采须有经公司批准的两级矿量保有期(开拓、回采)
一般开拓矿量 3 年以上,特殊情况不得小于 2 年;回采矿量:铁路开拓运输为 3~6 个月,汽车开拓运输为 2~5 个月
3 露天矿开采应将设计开采范围内的工业矿量全部采出,回采率、贫化率以设计为标准,对暂不能利用的有用矿物,应分别贮存
4 提供矿山开采设计的矿量级别须达到下述勘探程度,开拓设计:C 级以上,回采设计:A+B 级
5 露天矿山采掘计划应严格遵照设计生产剥采比安排
矿山开采时,要认真执行批准后的年、季、月采掘计划
6 露天矿的采场要素须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7 露天矿须有完整的排水系统以及相识应的防、除尘措施,保证工人工作地点粉尘合QJ/AG 1000
02—2003格率达到国家标准
8 露天排土须排在最终边界以外(内排土除外)
2 到达正规开采的手段和前提
1 须有经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