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1
1 为规范长沙市城市房屋装饰装修市场行为,加强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管理,统一房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2 本标准适用于长沙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
3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当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质量要求高于本标准时,双方可进行补充规定;本标准未涉及项目,从其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的质量验收标准
4承揽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具备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其中燃气管道必须由具有燃气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
5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严禁变动建筑主体,严禁拆改或损坏承重结构,严禁超设计标准增加楼面荷载;1
6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所用的主要材料及设备,应按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选用,产品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7家庭居室装饰装修企业要文明施工,在施工现场员工必须挂牌上岗,严格遵守有关施工安全管理规范,进场材料应分类堆放整齐,对业主提供的成品及器具设备和所有施工完成品应注意保护
1 吊顶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以及基层构造、固定方法应按设计要求,并符合现行标准
木质吊顶、木龙骨应进行防火处理
2 吊顶龙骨不得扭曲、变形、木质安装牢固可靠,四周水平允许偏差 5 mm
3 轻型灯具可吊在主龙骨上,重量大于 3 公斤的灯具或吊扇不得借用吊顶龙骨,应另设吊钩与结构联合
4吊顶罩面板与龙骨应连接紧密,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污染、折裂、缺棱、掉角、钉眼等缺陷,接缝应均匀一致,压条顺直、无翘曲,罩面板与墙面、窗帘盒、灯具等交接处应严密
5 粘贴的罩面板不得有脱层,搁置的罩面板不得有漏、透、翘现象;纸面石膏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