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出租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甲方将坐落在水务局家属楼4号楼2单元601室壹套住房出租给乙方作为生活住房使用,房屋面积97平米
甲方的出租房屋为简装,厨房和卫生间具备正常使用条件,水管、电线路和设施完好无损
(家具及设备情况见附表)
乙方入住后应爱护各种家具、设施、设备;保持墙壁清洁,不乱涂鸦;不乱在墙壁上或地板上钉钉子、打孔,以免破坏房屋的水、电线路
乙方入住时甲方暂收乙方家具及设备押金人民币2000元整
承租期满,经甲乙双方共同检查家具及设备完好无损后,甲方退回乙方全部押金
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房屋租赁期共12个月,从2017年6月20日至2018年6月20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应及时把房屋交还甲方
乙方把房屋交还甲方时,甲乙双方共同检查家具,设备和设施的情况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此房屋,在租赁条件同等的情况下,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甲乙双方议定房屋年租为人民币10000元整,乙方以现金一次性支付,先交款后用房
水费、电费、暖气费由乙方自行承担,须自行交纳使用,必要时甲方可帮乙方联系交纳相关费用
乙方入住前,甲乙双方核对水、电费,其中:水费剩方,电费剩元,乙方期满交房时必须保持现有数额
小区物业管理费因本小区物业管理不健全,暂时不予缴纳,若小区内成立物业,须由乙方缴纳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家电、家具作不定期检查(一般为每三个月检查一次),如人为损坏则乙方修复或赔偿
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暂住区域内的各项规章制度,若发生民事纠纷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并收回出租房且不退还乙方任何费用
(1)擅自将承租房转租,分租,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