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是人类最基本的物质需要
近年来,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们居住水平要求的不断提高以及市场上其他投资渠道不畅引致的房地产投资行为,使得住房价格的上涨幅度远远高于工薪阶层收入的上涨幅度
同时,目前房地产开发商的利润率却普遍偏高,远远高于社会一般平均利润率
从这儿我们可以看到,由于具有生活必需品性质的住房市场的失灵以及由于房地产市场所具有的自然垄断性的特征,至少在目前这一供求极度不平衡阶段,政府对住房市场进行积极的、适度的干预是必需的
首先我想说,所谓的“住房市场政府干预”是指“当住房市场总体或者某些子市场运行出现了剧烈振荡时(如住房价格,交易量,开发投资大幅度上升或下降,住房供需出现严重失衡等),政府通过各种政策工具进行市场干预,以达到短期内使住房市场回到稳定运行轨道内的干预行为”
其次从五个方面来阐述住房价格应由政府干预的必要性(1)住房市场失灵需要政府干预(2)住房保障的社会责任需要政府干预(3)宏观经济周期循环需要政府干预(4)房价大起大落需要政府干预(5)住房市场非均衡需要政府干预等五个方面政府应该干预
现在的问题是住房作为一种社会必需品的性质已经确定,但是通过市场机制却无法提供足够多的具有公共物品性质的住房产品以保障社会上相当一部分人获得体面舒适住房的权利,因此政府进行干预是自身的职责所在
这种政府干预可能从发展趋势来看并非是永久的,具有一定的阶段性特征
在市场发展的某一阶段,由于市场供求力量的急剧失衡使得住房价格迅速上涨以致于大部分人依靠自有收入无法解决此问题时,对住房市场进行适度的政府干预是必需的;而当社会上大部分人的基本住房需求得到解决的时候干预程度的减弱也成为一种必然
目前,我国住房问题的解决恰恰就处于这种需要进行政府干预的阶段,因为加速城市化、土地供给方式的垄断以及工资制度改革不到位等等问题,使住房价格的上涨远远超过了人们收入的增长幅度,使得很多人无力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