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接管验收规程1.0目的本规程就盛全物业(以下简称本公司)接管物业的验收标准、检验方法及遗留问题处理作出规定,使物业接管验收项目齐全和有据可依,确保物管质量和业主利益。2.0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新建物业接管验收。3.0 工作准备按项目工程进展情况,适时成立物业接管验收小组,明确各自的职责。4.0 验收内容《物业接管验收资料清单》《物业接管验收》(房屋户内部分)《物业接管验收》(房屋公共部分)《物业接管验收》(设施设备部分)《物业接管验收》(室外公共部分)5.0 物业接管验收应具备的条件5.1 建设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并且经竣工验收合格;5.2 供电、给排水、供气、采暖、通讯、卫生、道路等设备和设施能正常使用;5.3 物业编号已由有关部门确认;5.4 物业管理用房、经营用房等已落实;5.5 物业已具备移交的其它相关条件。6.0 工程图纸、文件资料的接管验收6.1 建设方应于物业移交前十五天将物业文件资料移交给本公司进行逐项检验;6.2 若发现资料不齐全,建设方有义务补齐有关资料;6.3 文件资料清单表见附表;6.4 若资料齐全,双方在清单表上签字生效。7.0 物业本体及附属设施设备现场验收7.1 物业管理公司审核熟悉物业资料后,若具备条件可在十五天内签发验收通知,约定接收验收时间;7.2 移交双方依据建设部《房屋接管验收标准》,物业制定的《物业接管验收标准》、《物业户内接管验收程序》及《物业接管验收清单》(户内部分)、《物业接管验收清单》(公共部分)、《物业接管验收清单》(室外公共部分)、《物业接管验收清单》(设施设备部分)中的内容对物业进行验收。按《物业接管验收问题处理程序》进行操作;7.3 发现问题及时填写到《物业接管验收问题处理表》中,由建设方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跟踪负责再验收,直至合格。8.0 设施设备的接管验收8.1 设施设备验收的前提条件:所有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48 小时以上;8.2 各主要设备经主管部门整体验收结束,且具备准用批文;8.3 具备验收的其它条件。9.0 遗留问题处理9.1 对资料验收中发现的资料不齐全、不真实、不合格等问题,接管验收小组应当将问题逐项记录在《物业接管验收遗留问题登记表》中并交建设方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对资料遗留的问题,接管验收小组应当积极同建设方联系补齐,必要时公司总经理应当协助进行;9.2 对物业硬件设施、设备接管验收中发现的不合格等问题,接管验收小组应当将问题逐项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