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昌县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有效预防和迅速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努力降低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不良影响,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江西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试行)》、《江西省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预案。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二、工作原则(一)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原则。坚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事发地乡镇迅速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二)及时掌握情况、快速应对原则。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必须树立科学的态度, 及时收集掌握有关信息情报,坚持快速应对的原则,快速高效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 (三)注重大局意识、协调配合原则。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科学决策,按照处置工作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做到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非法集资应急处置工作。(四)依法合规处置,确保稳定原则。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对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处置,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打击有力,稳妥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防止事态扩散和蔓延,最大限度减少对社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确保社会稳定。三、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及职责(一)应急处置组织机构 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县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开展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银监办主任任副总指挥,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信访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房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统计局、县工商局、县法制办、县金融办、县人行、县银监办为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其分管领导为应急指挥部成员。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为县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联络员,负责有关联络事宜。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处非办)作为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