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过程控制制度1
定期对厂区内环境、生产场所和设施清洁卫生状况自查,并保存自查记录;定期对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并保存记录,同时应建立和保存停产复产记录及复产时生产设备、设施等安全控制记录;2
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3
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包括必要的半成品检验记录、温度控制、车间洁净度控制等;4
生产现场,应避免人流、物流交叉污染,避免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行,现场人员应进行卫生防护,不应使用回收食品
加工现场卫生管理制度1
各生产车间要由专(或兼职)负责人监督落实规范的卫生管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落实规范的卫生管理包括:工作现场严格遵守“四不准”即:不准未着工作装未洗手消毒入车间、不准随地吐痰、不准用工作服擦汗或擦鼻涕、不要对着食品咳嗽或打喷嚏
现场使用器具要求每日清洗、消毒,并指定器具专用容器和放置区,容器应采用无毒、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制作
现场加工人员如遇下述情况之一时必须洗手、消毒:开始工作之前;上厕所之后;处理被污染的原材料之后;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之后
分割肉制品加工人员离开加工场所再次返回前应洗手、消毒
现场地面、墙壁、案台、桶具等每班工作结束后,必须彻底清洗、及时进行消毒,生产车间和其他工作场地的废弃物必须随时清除,厂房通道及周围场地不得堆放杂物
车间内外应定期、随时灭鼠
车间内使用杀虫剂时,应按卫生部门的规定采取妥善措施,不得污染生产产品
使用杀虫剂后应将受污染的设备、工器具和容器彻底清洗,除去残留药物
对肉制品车间应设有热水消毒或其他有效的消毒设施
车间内部光线充足、确保生产人员和检验人员正常开展生产和检验工作,吊挂在产品上方的灯具,必须装有安全防护罩,以防灯具破碎而污染成品,并定期除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