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发生的原因:(一)合同(二)无因管理1、概念民通93“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的,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2、要件:(1)管理人须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2)管理人须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3)管理人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管理义务3、类型、效力1)适法的无因管理:阻却管理事务的违法性
被管理人偿还管理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代为清偿管理人因管理而承担的债务,赔偿管理人在活动中所受损失
2)不适法的无因管理:管理人要对其造成的损失对被管理人负侵权责任
适法与不适法的标准:被管理人意思、客观行为的妥当性(三)不当得利1、概念民通92“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
”民通意见131“返还的不当利益应该包括原物和原物所产生的孳息,利益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
”2、要件(1)一方受有财产上的利益(2)一方受损(3)两方有因果关系(4)受益人获取利益无法律上的原因3、类型、效力(1)给付不当得利与非给付不当得利(2)善意的受益人与恶意的受益人标的返还与利益返还(四)侵权行为二、债权的相对性及其各种例外情形三、债的分类及意义(一)种类之债和特定之债意义:发生给付不能时:种类物不存在给付不能的情况,特定之债存在给付不能标的物灭失后的风险承担:(二)可分之债和不可分之债意义:不可分之债不允许部分履行;可分之债可以分割履行(三)连带之债和按份之债意义:产生原因和对外效力不同
(四)主债与从债意义:主债与从债具有从属性也具有相对独立性四、债权人的代位权成立要件、行使要件、效力代位权与代理的区别:名义不同、权限不同、结果不同(一)成立要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及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须合法或不属于自然债权2、须债务人怠于形式其到期债权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不一定要求债权人债务到期)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