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总平面设计基本规定设计要点一总平面俢详设计涉及到的规范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工程建设标准1《总图制图标准》GB/T50103-2010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图解3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5J804《民用建筑工程总平面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4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6《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7《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8《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9《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DB29-22-201310《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11《天津市无障碍设计标准》DB29-196-20171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13《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14《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9年1月13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发布)15《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DB/T29-7-2014J11250-201416《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DE/T29-6-2010J10484-201017《天津市机动车机械式停车规划设计导则》二○一五年二月十日签发二总平面设计要点住宅总平面设计可先从总平面的布置入手,住宅小区规划总平面布置要点如下:1建筑基地内需要保留的地形和地物。建筑基地内依椐城市规划与建设单位要求,需要保留的古迹、地貌、古树等。2建筑基地的测量坐标网、坐标值;建筑物正负零处的标高值(绝对标高)、建筑物周边场地标高。总图应按上“北”下“南”方向绘制。根据场地形状或布局,可向左或右偏转,但不宜超过45°。建筑坐标网与测量坐标网的画法,建筑物、构筑物坐标值与标高的标注方法,详见《总图制图标准》GB/T50103-2010中2.4.2~2.4.6条,2.5.1~2.5.4条规定。提示:⑴2.5.3.1建筑物标注室内±0.00处的绝对标高在一栋建筑物内宜标注一个±0.00标高,当有不同地坪标高以相对±0.00的数值标注;⑵2.4.4表示建筑物、构筑物位置的坐标应根据设计不同阶段要求标注,当建筑物与构筑物与坐标轴线平行时,可注其对角坐标。与坐标轴线成角度或建筑平面复杂时,宜标注三个以上坐标,坐标宜标注在图纸上。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建筑物、构筑物也可用相对尺寸定位;3场地范围的测量坐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用地红线、绿线等的位置。建筑基地四角界线的测量坐标(建筑坐标)值;道路红线是指城市道路规划的用地控制线(一般用中实线或虚线表示)、建筑红线又叫建筑控制线(建筑线),是指按规划沿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物、构筑物基底位置,距道路红线距离的控制线(一般用中实线或虚线表示);用地红线是指工程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属范围的边界线(一般用中实线或虚线表示)。以上三条图线,在总平面中,要用引出线标出图线名称(必要时用图例在总平面说明中注明);4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的道路、绿化带等的位置(主要坐标或定位尺寸),周边场地(规划四至范围以外50m内)用地性质以及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建筑物等的位置、名称、性质、层数;5基地内建筑物、构筑物(人防工程、地下车库、油库、贮水池等隐蔽工程以虚线表示)的名称或编号、层数、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总图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名称和编号的标注方法:2.6.1总图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应注写名称,名称宜直接标注在图上。当图样比例小或图面无足够位置时,也可编号列表标注在图内。当图形过小时,可标注在图形外侧附近处。6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地、道路、围墙、无障碍设施、排水沟、挡土墙、护坡等的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如有消防车道和扑救场地,需注明;7指北针或风玫瑰图。指北针的划法,《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10中7.4.3规定:指北针的形状符合图7.4.3的规定,其圆的直径宜为24mm,用细实线绘制;指针尾部的宽度宜为3mm,指针头部应注“北”或“N”字。需用较大直径绘制指北针时,指针尾部的宽度宜为直径的1/8。8计量单位。总平面中的坐标、标高、距离宜以米为单位,并至少取小数点后两位,不足时以“0”补齐。道路纵坡度、场地平整坡度、排水沟沟底纵坡度宜以百份计,并应取至小数点后一位,不足时以“0”补齐。9制图比例,一般常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