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办法为加强和规范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印章管理,促进集团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防范风险,根据上海建工集团有关印章管理规范,结合本集团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纳入本管理办法范围的印章包括: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签名章,集团合同专用章,集团部门章、工程公司章,项目部章
二、集团各类印章应统一刻制与发放,并按下列规定办理手续:1、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公章须经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文设立,并经上级单位同意方能刻制
具体手续由集团总裁事务部办理
2、集团合同专用章须由集团主管部门填写《刻制印章申请表》(见附件一),经集团分管领导批准,由总裁事务部负责刻制、留有印模后发放,并做好《印章领用保管记录台帐》(见附件二)
3、集团部门、各单位章,须经集团发文设立,由总裁事务部负责刻制、留有印模后发放,并做好《印章领用保管记录台帐》
4、项目部章须由所属工程公司向集团企业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经集团分管领导批准,由总裁事务部负责刻制、留有印模后发放,并做好《印章领用保管记录台帐》
三、各类印章须由专人负责保管和按规定用印,不准随意委托他人代管或代盖公章,不准在空白的纸上盖公章
特殊情况需要在专用的空白介绍信上盖公章,应经有关分管领导批准,事后要在存根处补填使用内容
保管印章的地方,要装配牢固的锁;如有疑点,应立即向保卫部门报告
四、单位、部门撤销或名称更改,原公章应停止使用,并交送集团总1裁事务部
为防范风险,总裁事务部应对已收回且不再使用的公章和已交回集团、项目财务点交销项满一年后的项目部章,予以销毁处理
销毁前应提出申请报告,报告上应有销毁人、见证人(总裁事务部经理)、批准人(分管领导)
销毁印章清单连同申请报告交由集团档案室保管
五、集团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签名章使用管理规定1、各单位、各部门需用印,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