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关于印发《安徽省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院本部、东区各相关科室:为切实加强对中医药管理,大力推进中医药工作的发展,充分发挥我院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促进我院中医工作质量不断提高,更好地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根据《关于开展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26 号)、《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估方案》(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1〕27 号)及《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估细则》(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0〕29 号) 文件要求,特制定《安徽省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安徽省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安徽省妇幼保健院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三日〇安徽省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推动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不断加强不断加强妇幼保健医院中医药内涵建设,根据《关于开展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26 号)、《全国综合医院1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估方案》(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1〕27 号)及《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估细则》(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0〕29 号) 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动和实现中医药事业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全面贯彻落实《若干意见》为主线,把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作为中医药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继承与创新,丰富和发展中医药理论与实践,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为提高广大群总健康水平服务
二、组织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对中医药管理,充分发挥我院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促进我院中医工作质量不断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