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讲稿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给同学们讲一些常用的法律知识,以便同学们在今后学习和生活中有所作用
大家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触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
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
你们是否想过,自己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接受法律的约束
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触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
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
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法》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你们都是小学生,也就是说,你们都是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 17 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
《刑法》第 17 条第 1 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
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的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
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再给同学们讲一个 2002 年发生的案件
被告人刘某年仅 15 周岁,是一中学生,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