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院协作协议书甲方:**市拘留所 乙方:**医院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监所医疗卫生社会化改革的工作要求,保障被拘留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监管场所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作为甲方的协作医院,在甲方设立驻所医疗室。二、乙方应选派一名政治素质过硬、责任心强、医疗技术水平较高的执业医师每日到驻所医疗室坐诊,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自觉服从甲方的指导和要求。三、乙方应积极做好甲方羁押人员入所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配合办案单位对羁押人员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以切实掌握羁押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四、乙方应对驻所执业医师实行定期轮换制度。五、乙方应为甲方提供诊疗绿色通道,对乙方转来的患者实行“绿色通道,优先服务”,安排专人及时将患者送至病区或门诊,并做好登记。保证被拘留人员快速诊疗救治,根据被拘留人员入所体检、常规检查、一般治疗、急救处置、传染病预防控制等不同需求,做到小病不出所,急、危病能及时应对处置,减少被拘留人员出所就医诊疗人数,提高救治工作效率。 六、甲方应按乙方要求,设置成标准化医疗室,配备常规诊疗、急救器械等专业设备和常规药品及急救药品,以供及时、合理、规范地为羁押人员做好诊疗服务。六、甲方应对乙方派出的医务人员在工作、生活等方面提供方便,同时协助做好考勤登记等相关管理工作。七、甲方如发生突发性、群体性卫生紧急事件,乙方应在报告领导及请示相关部门情况下,在最短时间派出防控、救治相关医务人员配合甲方单位实施防控、诊疗工作。八、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协议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 方 : ** 市 拘 留 所 乙 方 : ** 医 院 ( 盖 章 ) (盖章)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