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公文管理制度[规章制度]机关公文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关键字: 为加强文件、资料(以下简称“公文”)管理,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公文处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二、公文处理 公文处理分为收文和发文
收文办理即公文运转,一般包括传递、签收、登记、分办、拟办、批办、承办、催办、查办、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发文办理一般包括拟稿、审核、签发、缮印、校对、用印、登记、分发、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
三、公文运转 (一)公文运转由综合科确定文档管理员具体负责,并实行定岗补位制,文档管理人员因公外出或请假,应提前向补位人交接有关事项
(二)文件传阅过程中,不得横向传阅,不得任意扩大或缩小传阅范围
(三)文档管理人员应及时领取文件,及时从省政府法制办网站和政务办公网接收文件(政务办公网每日查看次数不得少于 4 次)
文件收到后应立即进行登记、分类、编号,填写文件传阅单或处理单
(四)综合科根据文件内容,于收文当日提出拟办意见
文档管理员根据拟办意见,及时呈领导阅示
一般性传阅文件,原则上不超过 2 个工作日,到期由文档管理员收回继续传阅
需要处理的文件,文档管理员根据拟办意见逐级呈主任、副主任签批,文档管理员根据签批意见交责任科或责任人员办理,原则上由承办科留存复印件,综合科留存原件备查
(五)承办科应根据领导批示尽快提出贯彻落实和处理意见,一般情况下,领导批示件应在规定期限内反馈办理情况,非急件应在 15 日内办结;涉及长远规划方面的问题,要制定分步实施计划;对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落实的批示件,应及时向作出批示的领导反馈情况
领导有特殊交代的批示件按领导要求及时办理
(六)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科办理的事项,由主办科牵头办理,办理情况由主办科负责报送
主、协办科在办理过程中意见发生分歧时,由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