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工程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1、为规范本工程作业许可管理,控制作业风险,保障作业安全,制定本规定
2、本办法适用于XX工程
3、本办法适用于如下作业环境受限空间作业(沟下作业、基坑开挖等)、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吊装作业通球试压作业、动火连头作业
第二章作业许可分级1、受限空间作业1
1一级受限空间作业(1)基槽开挖深度在10米以上的
(2)各场站设备工艺区内的作业
(3)两家业务单位以上共同参与作业
(4)经主管部门确认,要求按一级受限空间作业控制的
(5)同一受限空间作业同时存在一级和二级作业的,原则上“就高不就低”,应同样视为一级受限空间作业
2二级受限空间作业(1)进入污水井、阀井、管道、池、坑、暗沟、涵洞作业
(2)进入其他封闭、半封闭通风不畅设施及场所
(3)各场站设备工艺区外的各项作业
(4)人工挖桩孔、井、基槽开挖深度超过3~10米的作业(包括新建工程的施工)
3三级受限空间作业(1)基槽开挖深度在3米以下的
(2)受限空间动火作业(低压管线或阀门更换、维修、抢修作业)
(3)在生产装置区建设安装,未与系统连接,独立的新容器等设备
(4)进入沟、池以及有井盖的阀门井(给水、热力等)
(5)工程项目、作业的临时用电接电作业
(6)高空作业
2、高处作业(1)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
(2)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
(3)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
(4)特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
3、临时用电作业(1)一级临时用电作业:在生产装置运行时,供用电设施全程至少有一处需一级或特级用火管理或用电设备容量在50kw以上或用电设备台数在5台以上或直接由配电室内配电屏供电时
(2)二级临时用电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一级临时用电作业以外的临时用电作业;潮湿区域临时用电作业;生产装置安装时,不受用电设备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