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的通知发布时间:2018-01-05 09:33:47 来源: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径向市城市更新局反映
广州市城市更新局2017 年 12 月 29 日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标准,规范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的核算方式,科学测算项目改造成本,根据《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和《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和审核阶段对旧村庄进行的全面改造复建安置成本核算
第三条 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主要包括前期费、临迁费、拆运费、复建费、农转用及不可预见费等
前款所称前期费是指包含基础数据调查费、片区策划方案编制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费在内的项目前期工作费用
第四条 现状建筑拆运费按不高于每平方米 30 元的标准核算(包括含拆卸、余泥排放等费用);搬家补偿费按每户2000 元的标准核算(含搬出、搬进费用);屋内装有电话、有线电视等设施需迁移的,按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迁移费
第五条 历史建筑保护费用(迁建或修缮)根据具体的历史建筑保护方案确定,并计入改造成本
第六条 在不突破规划建筑总量的情况下,旧村庄改造范围内安置住宅复建总量按照“栋”或者“户”两种方式进行核定
住宅复建总量不含住宅公建配套建筑面积
(一)以“栋”的方式核定的,住宅复建总量按照每栋住宅 280 平方米乘以改造范围内合法住宅建筑的总栋数,或以合法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的 3
5 倍,并以不超过 10%的比例上浮后核定
(二)以“户”的方式核定的,住宅复建总量按照每户 280平方米乘以改造范围内的总户数进行核定
“户”的核定标准按照本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