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考评办法一、考评方式考核采取年终考核和平时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县直驻县单位年底对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情况,逐项进行认真自查自评,并将自评结果书面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考核小组,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
二、加分项目(一)安全生产工作受到国务院及其部门、省政府及其部门、市政府及其部门通报表扬的,每次分别加 10 分、8 分、6分
(二)省、市、县召开现场会或发文推广其安全生产特色工作、先进经验的,分别加 8 分、6 分、4 分
三、考评结果运用(一)得分在 90 分(含 90 分)以上的具备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资格条件,原则上按照得分高低县直单位取前 5名、驻县单位取前 3 名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二)得分在 80 分(含 80 分)以上的为安全生产达标单位
(三)得分在 70 至 79 分的为安全生产不达标单位
(四)得分在 70 分以下的为安全生产工作黄牌警告单位
(五)考核为安全生产不达标单位的,由县政府对该部门和单位及其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考核为黄牌警告单位的,取消本年度内的单项及综合评先评优资格
(六)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情况记入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档案,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被黄牌警告的责任单位不能评先,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当年不能评先;对连续两年考核不达标的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由有关部门进行组织处理
附件:县直和驻县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附件县直和驻县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序号项目考核内容标准分计分方法自评分考评分1综合管理定期研究、分析、部署、检查本部门、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产业政策的引导,提高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部门协调配合
10(1)未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扣 2分;(2)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扣 4分;(3)未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