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税务要谨防这八大税务问题
许多税收法规,都对适用范围和条件等内容作出了限定,理臣提醒大家要仔细把握其中的细节和关键性词语哦,以免引发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税务部门在对企业开展的检查工作中,检查人员也经常发现一些看似不大的问题,但这些问题都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有些属于企业涉税处理时容易忽视的政策细节,有些则暴露出企业在税务管理方面的问题
笔者结合检查工作实践,通过8个案例的梳理,说说那些被检查出的“小问题”,提醒企业在日常涉税管理工作中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处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未缴纳增值税案例1:某公司2017年10月处置一批固定资产,包括汽车、办公电子设备等,固定资产原值2682067
01元,累计已提折旧2201714
41元,处置收入64700
50元,此笔业务未申报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款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规定,要求该公司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减按2%缴纳增值税
提示:处置固定资产要缴增值税,并不是特殊的事项,但许多营改增企业,由于之前没有接触过增值税,所以此类问题容易被忽视
二、未按规定列支补充养老保险支出案例2:某企业于2014年~2016年度为助理级以上职工和优秀员工缴纳补充养老保险,金额分别为1826425
38元、1844645
25元和1931845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