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宣传制作合作协议甲方(全称):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甘南分公司乙方(全称):甘肃画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甲方与乙方就平面广告业务合作达成如下意向性协议:第一条 制作要求广告制定的数量、规格、材料要求、画面尺寸、质量要求完全符合甲方要求,如广告采用甲方提供样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
第二条 验收标准乙方应当于广告施工完成后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如广告未达到合同质量要求(按合同第二条约定,乙方重新制作
第三条 广告价格广告价格以当地实时市场价格为准,制作时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条 付款方式广告制作、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款,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后,向甲方出具合法的收费凭证(即正规发票)
第五条 广告维护乙方负责广告的安全、养护和维护,一般故障的,乙方应在 3 日内修复(修复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较重故障的,乙方应当在 7 日内予以修复
如遇画面更换或发生故障等情况引发发布时间损失的,乙方同意顺延广告使用期限
无论是否在广告发布期间,广告物体脱落、损坏等造成他人权益受到损害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而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各自提交给对方的合同、文件、资料、数据等,或其他使用对方处于有利竞争地位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商业秘密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不当使用,但经对方书面同意或按法律规定除外
第十条 权利和义务甲方权利和义务:1
甲方委托乙方制作户外广告画面,应在合同签定的同时向乙方提供设计资料,乙方在收到设计资料后 10 日内完成广告画面制作,乙方发布广告画面前,必须将样稿送甲方签字认可后方可发布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用于户外广告发布行政审批的完整 材料,包括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广告画面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