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收购协议书 股权收购方/受让方:中合泰富信达(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以下简称“收购方”) 股权被收购方/出让方: 背景: 1
收购方为中国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续存有雄厚实力的公司,注册资本五亿元人民币(RMB500,000,000
00),主要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等
收购方发起成立中合泰富信达-广东省路桥基建产业基金,进行对外股权投资,被收购方自愿入资参与,入资金额为 万元整(大写 ) 并据此签订中合泰富信达基金合伙协议(编号: )
如果被收购方的该项投资(包括本金和收益)在到期之日未能达到最低预期,收购方同意收购被收购方初始入资金额所对应的股权,以兑现被收购方入资所应产生的本金和收益;被收购方同意对应股权转让(被收购)给收购方
据此,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共同合作和互利互惠的原则,按照下列条款和条件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章 定 义 1
1 在本协议中,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
(2)“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3)“人民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
(4)“股份”:指协议双方现有的按其根据相关法律文件认缴和实际投入的所享有的公司股东权益
一般而言,股份的表现形式可以是股票;股权份额等等
1 (5)“收购价”:指协议约定之转让价
(6)“收购完成日期”的定义:指协议生效和履行完毕日期
(7)“本协议”:指本协议主文、附件及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列为本协议附件之其他文件
2 章、条、款、项及附件均分别指本协议的章、条、款、项及附件
3 本协议中的标题为方便而设,不应影响对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
第二章 股权收购 2
1 出让方同意对收购方发起中合泰富信达-广东省路桥建设产业基金入资进行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