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生产厂房及地下室项目设计优化服务合同合同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咨询单位2武生产厂房及地下室项目设计优化服务合同甲方:乙方:为使本工程安全、合理、经济,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武汉生之源生产厂房及地下室项目的设计优化咨询服务工作。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设计优化范围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生产厂房及地下室项目的建筑设计施工图优化咨询服务,优化范围包括建筑结构、地下空间利用、基础形式、建筑节能等设计优化;具体优化范围参照甲乙双方及建筑设计单位共同确认的建筑、结构等施工图纸应用范围说明文件所规定的范围。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设计优化咨询服务(包括不限于):1.结构专业结果设计优化;2.机电专业结果设计优化;3.建筑专业结果设计优化;4.其他在甲方施工图范围内设计的优化。第二条设计优化工期要求1.工作第一阶段甲方应要求原设计单位于 1 月 18 号前提供建筑、结构全套设计资料,1 月 25 号前提供剩余全套设计资料,在收到设计资料后,乙方应在 1 月 28 号,向甲方提出本项目建筑、结构专业的设计优化意见;在 1 月 30 号,向甲方提出本项目剩余的设计优化意见,且在设计优化意见提出的过程中,甲方应要求原设计单位全力配合乙方的工作。在甲方和原设计单位对上述优化意见进行书面确认后,甲乙和造价咨询公司三方对上述优化意见相对应的优化金额进行初步预估核算(图审通过后,最终结算时双方依据实际优化的工程量,进行据实结算。实际优化的工程量=优化前与优化意见相关的施工图的工程量-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通过的与优化意见相关的图纸的工程量)可视为第一阶段工作完成。2.工作第二阶段3设计优化意见经确认后,乙方应监督原设计单位按设计优化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负责完成建设工程项目建筑、结构等施工图的修改,以及优化后建筑、结构等施工图的出图工作。乙方应对设计单位修改完毕后的图纸进行审核,确保优化意见在施工图上已优化或修改到位,并且经甲方和施工图审查单位图审通过后方可视为第二阶段工作完成。第三条技术及设计配合要求1.乙方应充分利用自己的研究成果、工程经验和广泛的国内外信息,对结构、建筑、机电等全套图纸进行优化,优化后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规范、安全及经济合理的要求。乙方应对施工图优化内容具体化、明确化,可通过列表、在原施工图中修改等表示方法明确提出图纸修改意见。乙方应提供充分依据支持设计优化意见(必要时须提供计算书),并负责与施工图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