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基础理论1 法的定义答:广义法律,指法的整体,包括国家制定的宪法、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即国家具有法律效力的一切规范性文件的总和。狭义法律,特指最高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2.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答:(1)法律是一种国家意志(2)表现为法律的国家意志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意志(3)统治阶级的意志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根源于现实的经济关系3•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强制性程序性可诉性)4•法的作用答: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5•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分类)答:(一)法律规则就是法律的基本要素之一,是法律中赋予一种事实状态以明确法律效果的一般性规定。(二)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1)假定(2)处理(3)后果(三)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条文只是法律规则的表述形式,而不是法律规则的同义语。通常情况下,一条规则的全部要素是通过数个条文加以表述的,有时,其中的一个要素(如假定)也可能分别见诸于不同的条文,而且,规则的诸要素分散于不同的法律文件之中,甚至跨越两个以上的法律部门的现象,也是存在的。(四)法律规则的分类:(1)权利规则、义务规则和复合规则;(2)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3)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4)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6.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的含义、分类及相互关系)1、答:(一)权利: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二)义务是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体以相对受动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三)分类:(1)应有权利和义务、习惯权利和义务、法定权利和义务、现实权利和义务(2)基本权利和义务与普通权利和义务(3) —般权利和义务与特殊权利和义务(4) 第一性权利和义务与第二性权利和义务(5) 行动权利和消极义务与接受权利和积极义务(6) 个体权利和义务、集体权利和义务、国家权利和义务、人类权利和义务(四) 相互关系: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数量上的等值关系,功能上的互补关系,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7•法的渊源的概念法的渊源指法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是由不同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因而具有不同法律效力或法律地位的各种类别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8、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宪...